主页(http://www.kuwanit.com):深圳互联网金融公司备案要求
深圳版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有关资金存管的规定,第九条第五款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主要资金结算账户(包括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应当开设在商业银行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分支机构。第六款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应当与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安排。深圳之所以作出资金存管属地化的决定是因为网贷机构跨区域经营、混业经营问题突出,在深圳的P2P平台中,有很多注册地在深圳前海,但却在别的地方办公,向这种跨区经营的平台若非执行属地化原则,很容易游离在政策之外,由于缺乏监管,损害投资人的利益。除此之外,关于存管银行的级别要求对那些已经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并对接上线的平台提出了更高的挑战,但从长期来看,更有利于监管机构的及时监管,提升投资者对平台及整个行业的信服力,从政策上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1)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2)变更经营场所
2、部门设置建设
无论是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还是经营场所的变更,均是为了明确网贷机构的性质及业务范围,保证透明性,以及在备案申报过程中更符合申报主体所应具备的条件,最起码从这些标签上是可以申报的。上述事项均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并经市金融办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备案登记。
深圳版意见稿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注册地不得为居住用地;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经营所在地;经营场所面积应当不小于100平方米。
深圳版意见稿中第六条提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相关内容。第七条规定在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活动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到商事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因此需要办理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变更手续。
3、财务上的资金存管和结算模式
深圳版意见稿中第九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应当设置风控合规部门。将设置风控合规部门作为申请备案登记的必要条件,并且与其他地市的管理办法不同,深圳版意见稿是单独作为一款予以强调,突出了风控部门的重要性,也体现了该网贷机构的正规性,具有强烈的风险管理意识及能力。在降低借贷业务的资金风险方面与那些没有风控体系的机构相比,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1)设置风控合规部门
2017年7月3日晚间,深圳市金融办官网发布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深圳版意见稿)》(以下简称“深圳版意见稿”),此稿一出便引起了各网贷机构、网贷大咖及相关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深圳作为中国网贷市场的“重镇”,拥有300多家网贷平台,贷款余额超1500亿元,约占全国的15%,与此前厦门、广东、上海等地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深圳版意见稿相比,深圳版意见稿无论是在监管上、机构及人员的配备上还是备案上,都规定的比较全面、细化、严格,可以称为迄今“最严意见稿”,之所以如此备受关注,想必正是其可以搅动巨额资本市场的这种威力。本文站在互金律师的立场,以出具法律意见书为视角,对深圳版意见稿予以解读,对存量及新设网贷机构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设置独立的销售监督和投诉受理部门
1、工商变更事项
一、存量网贷机构需要整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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