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kuwanit.com):互联网登记披露服务平台上仅31家机构及时披露数据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T/NIFA1—2017)团体标准规定,从业机构应在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经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撮合交易的信息,包括累计借贷金额、累计借贷笔数等20项强制披露信息以及项目逾期率、金额逾期率等8项选择性披露信息。
责任编辑:谢海平
据零壹数据统计,截至5月9日下午,接入中国互金协会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的119家机构中,仅有31家及时披露了截至4月底的数据。另有82家披露到3月底,剩余6家机构的披露情况为: 2017年12月(捷越联合)、2018年1月(拍拍贷)、2018年2月(中融民信、金联储、易宝金融、信而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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