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kuwanit.com):“朋友圈”破口大骂 她因此惹上了官司
原告郑某与被告赵某是朋友关系,结果两人因为交换平板电脑后产生债务纠纷,被告发布了一条带有侮辱性质语言的微信朋友圈,并公布了原告的照片、电话等信息。近日,昆区法院立案一庭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经审理并判决被告通过微信朋友圈以所有朋友可见的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昆区法院审查许可,发布天数不低于三日,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因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未支持原告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诉请。据原告郑某介绍,目前他与被告已经达成谅解协议,被告会通过当面道歉的方式履行法院裁判。这也是我市首例被判决通过微信朋友圈道歉的名誉纠纷案件。
“都来看看这个**,缩头乌龟,欠钱狗,认识我的都知道我从来不会在朋友圈如此公开骂一个人,脏了我的朋友圈,每个人都有底线!做人做事千万别把自己的信用践踏的一文不值!也别让信任你的人对你彻底放弃!从此列入欠钱狗黑名单!”这是被告赵某所发布的微信朋友圈部分内容,原告郑某也是通过他和赵某共同的朋友才得知此事的。
“一天,突然有朋友打电话来,说赵某在微信朋友圈大骂,并公开了我的个人信息,问我怎么回事。”郑某看到后,截屏留取了证据,通过网络查询相关的在社交平台辱骂他人的案例,并最终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情的缘由是郑某与赵某交换平板电脑引起的债务纠纷。2016年,郑某与赵某二人交换使用平板电脑。2017年11月份,郑某打电话给赵某要将平板电脑换回来。在换回之后,郑某就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无法使用,于是双方去平板电脑售卖处解锁,花费了400元。“当时赵某准备把自己的平板电脑卖掉,经过询价能卖600元。她跟我说,你要用就用,把600元给我,要是不用,就帮我把平板电脑卖掉。”郑某最终以600元的价钱帮赵某把其平板电脑卖掉,但因为之前赵某欠他300元,加上维修自己平板电脑的400元,郑某认为除去卖掉平板电脑的600元,赵某还欠自己100元。后来赵某联系郑某要卖电脑的钱,郑某没有回复。之后,便有了赵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带有侮辱性语言攻击郑某,并公布了郑某的个人信息。
“我们在微信中都有共同的好友,她这样的行为对我的名誉、信用都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而且她也用侮辱的语言攻击了我的家人,这是让我无法忍受的!”郑某说。
“目前微信、微博、论坛等社交媒介,给大众提供了言论自由的平台。但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他律和自律。他律是指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应当侵犯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等。自律就是指要讲道德讲文明,禁止在公共自媒体平台泄私愤、传谣言。”昆区法院立案一庭的员额法官田丽珍说。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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