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kuwanit.com):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单位:万元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特此公告。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假设本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则2019年至2024年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假设本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19年至2024年本次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3)授予人数:74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年9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证券代码:601138证券简称:工业富联公告编号:临2019-047号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间计划安排如下: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注: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单位:万元
重要内容提示:
■
■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向413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合计11,728,180份。具体情况如下: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9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11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日为2019年9月11日;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与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73,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1.921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9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1,255,18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901元/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1)授予日:2019年9月11日
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将在营业成本、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3、2019年3月4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2019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2)授予数量:473,000份
一、权益授予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发表评论愿您的每句评论,都能给大家的生活添色彩,带来共鸣,带来思索,带来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