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kuwanit.com):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解读
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 73%、7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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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浙江这起案件,众多媒体用“最重判罚”、“顶格判罚”等进行描述,如果案情属实,涉案金融属实,笔者认为这个判罚合理,“最重判罚”、“顶格判罚”之说都属于伪命题。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杨玉柱表示,2015年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特别是以e租宝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融几百亿、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
据媒体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已经判决的P2P爆雷案件约有48起,对比零壹财经6月报中2461家的P2P问题平台数目,可知P2P案件的审结率非常低,这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特征和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关。
近日,浙江某互联网金融平台因涉嫌集资诈骗,负责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目前P2P领域最重的判罚。互联网金融与非法集资再一次以捆绑形象出现,引发行业高度关注。
金融新名词与老名词的如影相随
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最后,笔者想强调的一点是,现在很多媒体都习惯性把互联网金融与非法集资潜意识地画上等号,但早在1997年,非法集资罪就被新刑法予以采纳,它并不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而生,目前虽然倒闭、跑路甚至诈骗的互联网金融功能平台很多,但真正走到刑法判决这一步的并没有多少家,出现问题的平台根据法律法规该如何量刑就如何量刑,但绝不能因此而妖魔化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
乱世用重典 无期徒刑是否量刑过重?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非法集资解读
其实,非法集资量刑轻重除了与涉案金额有关外,还与法律罪上的界限(非法吸存和集资诈骗,罪名不同,同样的涉案金额刑罚不同)、是否主动归案、实际造成资金损失的大小(有些平台归案后归还了部分资金)、波及人数、波及范围、时间跨度等息息相关,家家贷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属于集资诈骗;而铜都贷为非法吸存,个人最高判刑10年,此外,铜都贷宣判后赔付了12.3%的涉案金额,因此可酌量减刑。
据零壹财经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P2P行业共有平台4567家,其中问题平台共有2461家,占平台总数的比例高达53.89%。
首先,司法流程偏长。公安机关立案后的侦查期最短为2个月,如侦查出现阻碍,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延期,最长时间可达1年甚至更久,侦查期过后还有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等阶段,走完整个流程耗时非常久;其次,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的涉及面都很广,而且投资人散布各地,加大取证、审判难度;最后,退赃程序复杂。法院认定加害人涉嫌非法集资,判决其退赃,但如何执行、谁来监督、有没有司法强制权,刑事诉讼法在这一块尚存在不少漏洞。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如何破解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集资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单位犯罪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而浙江这家平台涉案金额高达8880万元,归集资金全用作平台人员归还债务或个人挥霍,因此判处无期徒刑合情合理。
这些数字,无疑让互联网金融身上的非法集资色彩愈加浓重。
不少人也从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的刑罚中发现了一些矛盾,以家家贷和铜都贷为例,两者都涉嫌非法集资,家家贷涉案金额8000万,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铜都贷涉案金额9897万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为何涉案金额高的判罚反而更轻?
自诞生起,新名词“互联网金融”似乎就与老名词“非法集资”如影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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