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http://www.kuwanit.com):关于印发宿迁市2017年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打假办发〔2017〕2号
关于印发宿迁市2017年互联网领域
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苏打假办发〔2017〕6号),经研究制定《宿迁市2017年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请按时报送相关情况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力
电话(传真):80908092
邮箱:1478098632@qq.com
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宿迁市2017年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击网络侵权、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强化网上交易管理,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以两法衔接、政企合作为抓手,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共享,强化对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的追踪溯源和联合行动,铲除侵权假冒违法犯罪链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网络交易集中整治,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发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突出重点产品监管。将打击利用寄递渠道侵权假冒行为纳入邮政行业常态化监管,重点打击进出口环节以“蚂蚁搬家”等各种形式寄递侵权假冒物品的行为。(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安局、农委、邮政管理局、网信办、海关、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开展第13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的版权整治力度,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文广新局、知识产权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安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强化网站监管。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和域名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督促指导网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大人工核查投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监督处置机制,增强自律管理能力。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强化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预警监测和事前风险防范,增强精准打击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强化生产流通源头治理。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制造加工环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在流通销售环节,加强网络销售商品抽检,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产品生产集中地、流通集散地和专业市场的清理整顿,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组织集中整治。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公布产品质量抽检结果。指导和督促物流配送、仓储、邮政、快递等企业推行寄递实名制,完善收寄验视、安检制度,拒绝接收、储运、配送、寄递侵权假冒商品。(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邮政管理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落实电商和网络服务商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自营企业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控和知识产权管理,严把进货和销售关口,严防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流通渠道和市场。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公安局、工商局、市质监局、文广新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联动。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区域协查机制,推进案件线索与执法信息在区域间共享,开展区域执法联动。加强两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通过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协作查处网络侵权假冒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充分利用集群战役模式,摧毁犯罪网络和产业链条。
(二)强化信用建设。发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枢纽作用,加大归集整合信用信息数据力度,扩大平台互联互通范围。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基础数据库,建立并逐步完善网络商品交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应用为手段、信息监管为核心、守信受益失信受制为导向的新型电子商务领域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促进社会共治。执法部门加强与电商企业信息沟通,建立与电商平台企业违法线索通报、违法案件协查等机制,提高互联网打假工作针对性。执法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完善公示、约谈工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借助各类媒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报道,曝光侵权假冒行为,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增强消费者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的意识。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新闻网站等媒体及时报道工作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扩大影响,营造舆论氛围。要广泛普及识假辨假知识,引导消费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积极参与,共同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各地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情况和上级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并及时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2月10日前,各地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报告提交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工作报表(2017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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