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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保险下线 互联网保险何去何从

2019-06-11 11:40 出处:互联网 人气: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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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15日,曾稳坐网上车险销售第一把交椅的网易保险正式关停。网易保险运营八年来,合作保险企业数十家,险种涵盖车险、意外险等多个险种。2017年,网易就有意收缩网上金融业务,小贷、保险等关停,只保留了持有金融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但这也并非近期在互联网保险业务上收缩的唯一一家企业,此前就有阿里、今日头条等互联网保险业务或下线或“瘦身”。网易保险的关停,是否意味着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某种趋势,或者,互联网保险究竟何去何从?

  中国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97年,目前涉足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已占保险公司总量的52.7%。互联网保险以其线上渠道的低成本、高频化、个性化等独特优势,对现有保险格局构成强力冲击,不仅传统保险企业,互联网巨头也纷纷涉足互联网保险,市场竞争加剧。互联网平台所具备的平台经济、长尾效应令经营成本大幅削减而效率大幅提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不断催生和引领互联网保险业创新,甚至成为促进传统保险业价值链改造和升级的重要引擎。

  金融科技催生了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日益丰富,不仅有车险、意外险等条款和费率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险种,而且随着应用的需求增加,逐步发展到货运险、信用险、万能险、健康险等条款较复杂的险种。通过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互联网保险企业可以精准分析并满足投保人的需求,为企业带来更多的保费收入。另外,通过对累积的承保、理赔数据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不仅企业可以精选优质客户,还可以降低满期赔付率,提高客户体验,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互联网保险在近五年来获得迅猛发展,但也不乏野蛮生长的迹象。2019年3月11日,银保监会发布《2018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总体投诉回落,但由于互联网保险单均保费低、保单件数多,导致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不降反增,同比增长121%。因此,保险监管随之加强。

  第一,划定红线,强化监管。日前银保监会指出,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第三方网络平台成为保费收入的重要渠道。目前共有155家保险公司和445家保险经纪代理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销售产品共约1.5万个。互联网保险第三方网络平台数量庞大,素质参差不齐,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风险不断累积。为此,银保监会表示,将依据《保险法》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和相关规定,针对当前主要风险点,从三个方面明确管理。首先是明确内涵。只有保险机构法人设立的网络平台,才是自营平台,其他均属于第三方网络平台,需要合规经营。其次是划定红线。金融监管上明确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只能进行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和技术支持服务,不得开展保险产品比价咨询和资金划转,如果涉足保险中介业务,则必须持牌经营,这里持牌经营是关键。最后是明确监管职责。依据“按业务实质纳入监管”原则,强化保险监管职责。对第三方网络平台违规从事“类保险中介”业务,要从防范风险、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强化监管。

  第二,互联网保险风险防控。一是互联网保险产品销售存在风险隐患,难以确定投保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理赔纠纷风险高。互联网保险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保险代理人故意隐瞒或被投保人欺骗,导致投保人投保时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将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相应费率问题,影响保险人及投保人双方权益。互联网保险的理赔纠纷对保险公司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是复杂保险产品投保手续繁琐而导致签约效率较低。目前,通过互联网购买寿险、重大疾病险等类型的保险产品,其投保流程较为烦琐且冗长,签约效率低下,易出现客户退保、跳单等情况,客户体验效果差影响保险业务发展。

  三是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面临亏损。因互联网保险对部分传统保险产品的快速替代,以及不断创新的产品带来的市场增量,互联网保险创新业务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目前保险市场上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当中拥有互联网保险牌照的专业公司只有众安在线、安心财险、易安财险和泰康在线四家,2017年四家专业保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共计92.5亿元,同比增长111%。但在保费收入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其盈利却不尽如人意,2017年四家公司中仅有一家实现盈利,另外三家均为亏损。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亏损的原因:一是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二是这些公司保费规模相对较低,不足以摊薄成本,这是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三是保险业务经营模式相对单一;四是保险市场拓展乏力、业务流量有限。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大面积亏损,也使得部分想涉足该领域的企业处于观察、等待或望而却步的状态。

  第三,互联网保险监管不断加强。为保护消费者,防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机构对互联网金融按照“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的原则进行监管。2015年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原保监会出台《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于2018年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尽管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但其内容显示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将不断加强。其中第五条明确指出,“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和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这表明企业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必须持牌经营。截至目前,阿里、腾讯、京东等直接或间接拥有保险相关牌照,而网易保险尽管早在2011年就正式上线,甚至坐上车险头把交椅,但始终未拿到保险牌照,只能主动下线。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第八条明确规定,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运营管理主体需满足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的要求。部分互联网企业也因此将不能涉足互联网保险业,并主动下架相关保险产品。

  尽管互联网保险发展风波不断,但其融合了保险行业与互联网技术,具备成本低、高效益、广覆盖等特点,这决定了互联网保险仍具有无限发展空间。笔者相信,只要合法合规经营,互联网保险可实现持续发展。

  一是互联网保险支持政策持续利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第十一条提出区域扩展,即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三大类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这三大类险种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除长期护理保险和报销型医疗保险外的健康险、养老年金保险、税延养老保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将可不设分公司经营的险种进行区域扩展,意味着保险公司即便没有设立分公司,也可以在网上销售上述保险产品。这一举措具有普惠性质,可以发挥互联网保险的优势,尤其对中小险企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有利于其利用互联网渠道进一步加强新产品创新、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是互联网保险将逐步展示市场竞争力。随着我国居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相较传统的保险渠道,互联网保险展现出一定的市场竞争潜能。持牌的专业互联网保险机构拥有了自主开发保险产品的资质,能针对消费者需求设计出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来满足消费者。

  三是金融科技深度应用助推互联网保险稳健快速发展。金融科技涉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其快速发展和深度应用,将消除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瓶颈,如在互联网保险的初期阶段,投保客户难以确认承保机构能否顺利履约,保险人难以判断客户的“逆投保”风险等,金融科技的应用将大大消除这些风险。

  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正在进入新阶段,特别是外资保险机构不再需要设立两年代表处即可进入中国,互联网保险在面临难得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外资保险的挑战。由此,互联网保险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创新优势,同时严格防控风险、严格行业监管,以此保证行业规范发展、合规经营。若此,互联网保险可持续发展未来可期。

(责任编辑:李莹 HN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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