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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电脑卖三百元 被判缓刑罚三千

2016-12-15 12:24 出处:互联网 人气: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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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隆林12月6日讯(通讯员 陈卫革)男子黄某在村里串门时,将别人的电脑顺手偷走并以低价卖掉,被判缓刑和罚款。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盗窃案,以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2月10日16时许,黄某到该县沙梨乡沙梨村黄某女家串门时,在二楼一房间内将一台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3220元)盗走,后将盗得的电脑以人民币300元销赃给本村的黄某某。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电脑已发还失主黄某女。

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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